瘋狂盜采,偷運海砂10萬多立方米,價值上百萬元。昨日,導報記者從翔安區(qū)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針對廈門首例盜采海砂案提起公訴,五名盜采者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起訴。
據介紹,這些盜采者每次作案都詳細記賬,而且把收款收據等賬單隨意放在運砂船上,結果被抓時人贓并獲。
自己記賬揭露瘋狂盜采
今年3月11日晚,歐厝海域上,小林、阿明等人駕駛一艘采砂船在非法開采海砂時,被廈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的執(zhí)法人員現場查獲,并被當場繳獲海砂702立方米。
本來,這起盜砂案不算大案。但是,盜采者自己詳細的記賬揭露了盜采的瘋狂。公安機關對采砂船進行搜查時,意外發(fā)現記錄開采海砂情況的一本“每日抽砂簽證單”,還有12本收款收據。
根據《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guī)定,破壞礦產資源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才達到立案標準。
根據這些記賬內容,截至案發(fā),這艘采砂船非法開采海砂210船次,共計10萬多立方米。經鑒定,該采砂船非法開采的海砂礦種為建筑用砂,因非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共計人民幣102萬多元。
老板命令記賬便于結算
經查,這伙盜采海砂漁民都受雇于林老板。林老板于4年前就購買了采砂船,并先后雇傭被告人阿明、小林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開采海砂的翔安區(qū)后田、歐厝、沃頭等海域多次非法開采海砂,并將采得的海砂出售。
在這個團伙中,被告人小林系采砂船管理人員,負責船只的日常管理、記賬、聯系運砂船只;而被告人阿明系船長,負責開船、操作采砂機器等。
按照林老板的要求,每次開采海砂時,被告人小林等人都要記下運砂船的船名、船次、海砂的數量等,這些情況都記錄在“每日抽砂簽證單”,按月上交給被告人林老板用于結算。同時,林老板還要求小林等人開具收款收據給運砂船。
據幕后的林老板交代,由于沒有用到那些收款收據,所以平時也沒有專門保管,就都放在了船上。但他沒有想到,最終,這些東西都成為他犯罪的證據。
非法采礦五人均被起訴
案發(fā)后,被告人小林、阿明先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林老板及另外數名同伙也先后被抓。
據林老板供述,船上的船員都是他花錢雇的,其中,水手、輪機手等人每月工資5000元左右,而船長阿明的工資會高一點,每個月有約8000元。
林老板還說,通常都是要來買海砂的人事先和他聯系好后,他的采砂船才會開出去盜采。每次,都是運砂船靠過來要海砂的時候,他們的采砂船才開始采砂,然后通過船上的輸送帶直接過駁到運砂船上。
目前,林老板及其兩名雇員以及來買砂的船主船長均已被提起公訴。
據檢察官介紹,本案是全市首例盜采海砂的案件,該案有兩大特點,一是持續(xù)時間長,嫌犯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繼續(xù)盜采海砂和破壞礦產資源數額大。二是參與的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不少參與者都以為抓到后只會罰款而已,沒想到會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