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紅(化名)的母親林女士委托女兒賣房籌錢治病,不料女兒卻將房子低價賣給其男友。近日,林女士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
10多年前,林女士在海滄買了一套房子。她遠嫁臺灣后留下曉紅在大陸生活。如今,林女士的房子因處在海滄繁華地帶,增值數倍。
2年前,林女士患了重病,就辦理委托公證手續(xù),委托女兒將海滄的房子賣掉,以籌集醫(yī)藥費。后因治療順利,林女士通知女兒不用賣房了。但她卻發(fā)現,她的房子已經被過戶到女兒男友的名下。隨后,女兒和男友結婚了。更讓林女士不滿的是,她那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才賣了41萬元(每平方米3067元),嚴重低于市場價值。不僅如此,賣房的錢她一分都沒有收到。
林女士認為,女兒和女婿惡意串通,損害她的合法權益,所以他們之前買賣房產的行為無效。為此,林女士一紙訴狀將女兒、女婿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返還房產。
對此,女兒辯解稱,當時實際成交價是71萬元,其中首付20萬元,銀行按揭貸款51萬元,跟當時當地的房價相差不大。為了避稅,過戶時只填了41萬元的價格。
但林女士認為,女兒和準女婿隨后很快就登記結婚了,雙方之間有何種串通,她都不能把握。此后女兒將房款中的32萬元轉到婆婆賬戶上,還刷卡6萬元買了一輛小轎車,這讓她更加不解。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曉紅有權代理林女士賣房子,但賣房子時,買方是曉紅的未婚夫,隨后他們就登記結婚了,這種特殊的關系造成曉紅的代理行為存在瑕疵。另外,房產的轉讓價格41萬元也明顯低于當時的市場價格,因此,曉紅沒有盡善意代理人的義務,且沒有把房款轉交給林女士,損害了林女士的利益。
據此,法院認為這次房地產買賣屬于惡意串通,合同被判無效,房子將被歸還給林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