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12日訊 為了報復老鄉(xiāng),安徽籍范某偉在撒尿時,一時腦熱,點燃老鄉(xiāng)租房,他這一過激舉動,再度換來一段牢獄之災。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范某偉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今年2月10日上午9時許,石獅市湖濱街道湖東一路113號民房著火,石獅消防出動8輛消防車、35位官兵趕赴現(xiàn)場撲救。該起火災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過火建筑面積約為25平方米,并燒毀燒損一輛小貨車,以及空調等財物,造成4萬多元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事后調查發(fā)現(xiàn),起火原因系人為放火引起,石獅刑警介入調查,并抓獲范某偉。
范某偉是安徽人,今年42歲,文盲,5年前就來到石獅,以打零工為生。他前科累累,甚至毆打父母。2008年,他曾因家庭瑣事,與父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用木棍將父母打傷,獲刑兩年。接著,在石獅醉駕和盜竊,分別被拘役3個月和行政拘留10天,今年春節(jié)前剛“出獄”不久。
經(jīng)辦法官介紹,此次放火,事發(fā)店面是一對來自安徽父子租用的,主要用于存放收購的廢品。事發(fā)當日上午,范某偉尿急,正好門口堆放很多塑料筐可以遮擋,就走到店面門口小便。
“我小便的時候,突然想到之前找老鄉(xiāng)借錢他不借給我,就很生氣,想報復他一下。”范某偉說,看到地上有廢報紙,于是他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把報紙點燃,把它放在店門口。“我當時也是腦子一熱。”范某偉作案后,迅速離開現(xiàn)場,殊不知,他已經(jīng)被沿路監(jiān)控拍下。案發(fā)后,公安人員在石獅市民生路將其抓獲。
經(jīng)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范某偉為泄憤而故意在公共場所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程耕輪 黃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