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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政“一把手”成為貪腐高危群體的背景下,南都記者關(guān)注到,本月來,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發(fā)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的做法將成為趨勢。
限權(quán):“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人民日報》報道,1月19日,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在安徽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上說,安徽將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和“末位表態(tài)制”。稍早3天,本月16日,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紀委書記呂濱也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提出: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南都記者了解到,此前,該做法在國內(nèi)多個省份都曾有過嘗試。
2013年6月,云南省出臺《權(quán)力公開透明運行規(guī)定》,明確“一把手”對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4項不直接管,在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時需末位表態(tài)。
2012年,重慶市各區(qū)也曾就“一把手”分權(quán)進行分頭嘗試;吉林省在推廣嘗試該制度時,還在人、財、物、工程招標4項之外,規(guī)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要求將集中于“一把手”的權(quán)力分解到班子成員共同行使。廣東省則早在2010年便提出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