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溪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江某生等3人非法狩獵一案。法庭認定3名被告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均判處拘役4個月。
2016年12月6日,江某生等3人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攜帶鐵夾、鋸子、柴刀等工具,進入明溪縣夏陽鄉(xiāng)的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牛洞坑山場,放置14只捕獸鐵夾進行狩獵。法院審理認為,江某生等3人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依法判處3人拘役4個月。
庭審當日,該院還邀請全縣獵戶、自然保護區(qū)護林員、野生動物保護站工作人員、野生動物保護志愿者及其他群眾等100多人到場旁聽,共同接受法治教育。(張平 黃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