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jiān)委對黑龍江省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隋連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隋連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他人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擅權妄為,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腐化,將人大監(jiān)督權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隋連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隋連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