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盒煙給小偷放行保安獲刑
因給盜竊者提供幫助構(gòu)成共同犯罪
62歲的工地保安員米某為了一盒煙的好處,為梁某及邢某二人提供幫助,盜竊工地外墻鋁板。今天上午西城檢察院通報,米某、梁某已因盜竊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而邢某仍在逃。
據(jù)悉,62歲的米某是來京務(wù)工人員,出事前是北京某保安公司的保安員,負責金融街E10工地的安保,進出工地的人員、材料都要經(jīng)過他的登記和檢查。
2012年6月18日晚,同在該工地工作的梁某和邢某找上了正在值班的米某,稱他們想把樓里的廢品拿出去賣,想讓米某給開出門條。
梁某還勸米某說,即使自己不賣也會有別人賣,并答應(yīng)賣掉廢品后會給米某一些好處。愛貪小便宜的米某聽后表示,“給我一盒煙抽就行?!?/P>
當晚9時許,梁某、邢某在米某的幫助下,將幾塊鋁合金板材運出了工地。沒想到剛走出工地10多米遠,二人就被建筑公司的員工發(fā)現(xiàn),隨即報警,邢某逃跑。經(jīng)鑒定,米某等人盜竊的鋁板價值3744元。
檢察官釋法
給犯罪者提供方便也算共犯
“幫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施活動,而是向犯罪實施者提供幫助、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的人。本案中,米某雖沒有直接盜竊鋁板,但為梁某、邢某盜竊鋁板提供了便利和幫助,所以與梁某、邢某構(gòu)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同樣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