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訊 記者 陳捷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評選結果,其中,本報曾報道過的“廈門博餅第一案”也被選入“十大”,并且排在第二位。最高院副院長張軍說,近日將印發(fā)“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供全國法院學習借鑒。此前,導報記者曾連續(xù)報道這一事件進展。介紹了廈門最牛“狀元王中王”,連博兩輛轎車,卻因獎品歸屬問題與東家鬧翻,雙方對簿公堂。此案被稱為廈門博餅第一案,從一開始就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據(jù)了解,當初江群如等六名員工是受立德置業(yè)公司指派,代替棄權客戶參賽。但誰也沒想到,江群如會在博餅大賽中博到狀元,獲得東風風神轎車一輛。
隨后,在 “狀元王中王”比賽中,他又博到狀元,獲得別克新君威轎車一輛。江群如個人向稅務機關交納了兩輛轎車所得稅60160元。但后來立德置業(yè)向海滄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江群如博到的兩輛車屬于公司財產(chǎn)。
廈門中院新聞發(fā)言人鄭金雄說,本案被稱為“廈門中秋博餅第一案”,是因為它涉及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和尊重民俗習慣兩方面的問題,也關系到“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的保護與健康發(fā)展的問題。
“審判實踐中無先例可循,法院如何處理,受到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编嵔鹦壅f,法院還針對博餅案,專門組織召開了“風俗習慣的法律適用及其規(guī)制”的司法論壇,邀請廈門地方民俗專家、市政協(xié)委員、法學教授、新聞媒體記者等參加,達成了全力保護博餅民俗文化、堅持依法辦案與充分尊重傳統(tǒng)民俗習慣相結合、盡力促成雙方和解的共識,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最高院點評
“廈門博餅第一案”三大意義
“廈門博餅第一案”成功調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義:一是妥善處理了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與民俗習慣的關系,既依法保護了當事人權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餅”民俗文化,充分證明了“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
二是創(chuàng)新地采用 “增量調解”方法,跳出解決當事人訴求之爭的定勢思維,為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提出三個遞進式解決方案,最終實現(xiàn)了雙方利益平衡與保護。
三是公開審判營造有利于調解結案的氛圍,針對案件引發(fā)社會廣泛議論和媒體高度關注的特殊情況,海滄法院沒有固守調解的保密性原則,而是通過公開庭前證據(jù)交換和庭審過程、加強與媒體協(xié)調溝通、公開司法論壇共識等措施,及時準確公布案件事實真相,積極引導輿論,促使雙方當事人理性對待訴訟,最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