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化名)后悔自己的那次醉酒,如果意識清醒的話,就可以反抗,也許就不會被強奸。
2013年2月20日晚,李偉和朋友王亮(化名)約了王麗及與她同住的女友李梅(化名)一起去酒吧喝酒,次日凌晨2時許,李偉和王亮送王麗、李梅回家。由于王麗和李梅住在6樓,又沒有電梯,且王麗醉得厲害,他們沒法扶王麗上樓,于是一起到了一家足浴店。
隨后,王亮和李梅外出購物,李偉趁王麗醉酒不省人事之際,強行與王麗發(fā)生性關系。李梅返回包廂時發(fā)現(xiàn)李偉正在實施暴行,就立即撥打110。公安民警趕到后,李偉如實承認了自己的強奸行為,但是一直強調,“自己喝多了,一時犯了糊涂”。
近日,經(jīng)廈門市思明法院一審判決,李偉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