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國土資源局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調整完善和“多規(guī)合一”工作開展的有利時機,將省政府下達的年度補充耕地任務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并結合“十三五”規(guī)劃期間用地安排,調整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以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據了解,“十三五”期間,泉州市預計需補充耕地6.5萬畝。前三年,各縣(市、區(qū))立足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補充耕地任務,不足部分可申請購買部分市級收購儲備任務指標;后兩年,對確實無法在本轄區(qū)內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的縣(市、區(qū)),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開展山海協作,調劑補充耕地任務指標。
泉州市將以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為依據,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在交通沿線和城鎮(zhèn)、村莊周邊顯著位置設立保護標志牌,明確保護界址及范圍,并將其納入國土資源“一張圖”進行管理,做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網上公布、接受監(jiān)督。
我市還將綜合利用各級財政、農業(yè)、水利等部門開展的標準農田、山壟田改造、農田綜合開發(fā)、小型農田水利等涉農建設項目,作為補充耕地項目。支持土地開發(fā)與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相結合,支持開展集中連片土地開發(fā),特別是對立地條件較好、規(guī)模在50畝以上的,將其建成高標準農田。
同時,著力探索集體流轉、公司開發(fā)、承包經營的土地開發(fā)新模式,由公司組織耕地開發(fā),政府給予補助,形成新增耕地的,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承包者意向及種植經營要求,配套相應工程,提高新增耕地適耕功能,發(fā)揮新增耕地最大效益。(記者 王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