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西方全民反恐不一樣
《中國經濟周刊》:國外的全民反恐模式是什么樣的?
梅建明:全民反恐在國外有先例。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啟動了名為“USAOnWatch”的“守望美利堅”計劃,要求居民提高對可疑的人和情況的警覺,預防犯罪和緊急事態(tài)。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發(fā)生后,美國在“守望美利堅”計劃中又加入了反恐內容,推行了“可疑行為報告制度”,該制度將反恐內容制度化,對民眾應該如何觀察和發(fā)現(xiàn)可疑行為、報告方式及保密規(guī)范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中國經濟周刊》:我國的全民反恐與國外的全民反恐有何不同?
李偉:西方國家的全民反恐,是根據(jù)反恐專業(yè)職能部門以及力量對恐怖活動特點規(guī)律的掌控,與一些相關的部門、商業(yè)機構或者其他群體加強聯(lián)系,從而獲得有用的信息。在任何國家,全民反恐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可疑情況報告。比如在美國,反恐專業(yè)職能部門可能會和一些大商場的收銀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密切聯(lián)系,要求他們關注一些有可能會被恐怖分子大量購買、用來制造爆炸物的物品,如廉價的通信器材和化妝品,一旦發(fā)現(xiàn)任何這方面的線索,他們就會向相關部門報告,這也形成了一種全民反恐的模式。
民眾反恐重在報告可疑和保護自己
《中國經濟周刊》:中國城市社區(qū)里的大爺、大媽,應該如何在反恐中起到作用?
李偉:不同的國家國體、政體,包括民眾在整體的安全意識上,都有不同的特點。中國的社區(qū)文化比西方更濃厚一些,大爺大媽們對本社區(qū)的人員往來,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了解得比較全面,他們對異常情況的敏感度比一般人高,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過程中能發(fā)揮十分關鍵的作用。
但是,全民反恐,并不是提倡民眾去主動發(fā)現(xiàn)恐怖分子,然后主動與恐怖分子進行斗爭或者制服恐怖分子。世界各國對此都不提倡。
全民反恐最重要的內容有兩個方面:一是遇到可疑情況要報告;二是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特別是遇到突發(fā)恐怖襲擊時,能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對于中國人來說,今后遇到任何突發(fā)情況,首先要盡量做到不圍觀,這可能是保護自己的一個很好的做法。圍觀會造成兩個負面影響:一、可能會影響專門力量的快速應急反應和處置恐怖襲擊突發(fā)事件;二、有可能給自己帶來次生性的傷害。
反恐能力重在情報預警
《中國經濟周刊》:這次的全民反恐是不是建國以來最高級別的反恐舉措?
李偉:從整體的規(guī)模上、措施上,以及裝備和能力上,我認為,當前我國的反恐防暴級別達到了建國以來在反恐問題上的最高級別。不僅是在新疆地區(qū),在一些重要的大城市,包括一些中小城市,各省份相關的反恐職能部門也都在強化自己的能力訓練、反恐演習和演練。
《中國經濟周刊》:今后,我們的反恐等級會不會繼續(xù)提高?
李偉:反恐一定要注意把握平衡性。我們所采取的反恐措施,以及我們所要提高反恐的級別,與我們對可能會面臨的恐怖威脅相應的評估是相一致的。我們強調反恐的能力,更重要的一點體現(xiàn)在反恐的情報預警方面。我們能不能再繼續(xù)加大對反恐情報的投入,然后能夠在恐怖分子實施恐怖襲擊之前,就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他、制止他,使我們的安檢措施或者是其他相應的措施,仍然維持在當前的級別。
全民反恐體現(xiàn)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
《中國經濟周刊》:全民反恐是否體現(xiàn)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
梅建明:“全民反恐”體現(xiàn)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但中央反恐的新思路并不僅僅局限于“全民反恐”。在反恐的指導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組織體制——國家反恐怖工作協(xié)調小組升級為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各級反恐怖領導小組,以及反恐策略等方面,都有新的變化。
《中國經濟周刊》: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反恐行動中起到怎樣的作用?
梅建明:國家安全委員會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全面指導反恐怖的各項工作。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建立,本身體現(xiàn)了我國在新時期安全工作方面戰(zhàn)略性的調整,它意味著我國領導人面對新時期的安全形勢和安全挑戰(zhàn),做出了從全方位實現(xiàn)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戰(zhàn)略性的調整,這種調整首先是組織體制、領導機制的變化。所以在國家安全觀的統(tǒng)領之下,反恐工作將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反恐法或將于年內出臺
《中國經濟周刊》:未來,我國反恐工作機制將會如何升級?
梅建明:未來,反恐怖將在我國國家安全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現(xiàn)階段,反恐怖工作機制應當從以下六個方面著手升級:一、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這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導我們更有效地開展反恐工作來說,非常必要;二、完善反恐怖領導和指揮體系;三、加強反恐怖專業(yè)力量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四、加強反恐怖情報體系建設;五、反恐怖技術研發(fā);六、反恐怖國際合作。
《中國經濟周刊》:為什么在有《刑法》、《刑訴法》的同時,還需要《反恐法》?
李偉:《刑法》的原理是威懾法,簡單說就是殺人償命,而《反恐法》是預防法。
具體來說,恐怖犯罪與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不同。普通的刑事暴力犯罪是一種隱性的犯罪,犯罪人在犯罪的時候是力圖逃避法律的懲處;而恐怖分子屬于一種顯性犯罪活動,恐怖分子在最后實施恐怖襲擊的時候,有時是采取自殺式的恐怖襲擊活動,另外,他們也不懼怕法律的懲處,所以,《刑法》在打擊或者說在遏制恐怖主義方面存在缺陷。
《反恐法》立法的原理和出發(fā)點,是強調它是一部預防法,也就是說要預防恐怖分子發(fā)動恐怖襲擊,不能等恐怖分子發(fā)動恐怖襲擊的時候,我們再去進行反恐。
《中國經濟周刊》:您預計《反恐法》出臺需要多長時間?
李偉:從我國所面臨的恐怖威脅的現(xiàn)實情況,特別是恐怖威脅由局部性的問題正在向全局蔓延擴散的態(tài)勢來看,再加上當前的提高反恐等級、加大反恐投入的現(xiàn)實,我個人認為,我國的《反恐法》應該在年內或許就能夠出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xiàn)泉州在補齊養(yǎng)老事業(yè)短板,提升養(yǎng)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