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廂公安分局對一起未經審批在管制空域放飛無人機的行為,依照相關規(guī)定處以行政罰款,開出莆田首張無人機“黑飛”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jù)悉,城廂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鐘某操作無人機在城區(qū)上空飛行。經了解,該無人機未在民航局UOM系統(tǒng)進行實名登記,且未經報備在人口密集的城區(qū)飛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jù)《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47條規(guī)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民警依法對鐘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填補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相關法規(guī)的空白,為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自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強化空域安全管控工作,采取多種手段進行全方位宣傳教育,對重點人群主動上門宣講法律法規(guī),與重點單位建立協(xié)同管控機制,共同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全面實名認證工作。同時,加大對違法飛行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合法使用,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全媒體記者吳琪娜通訊員邱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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