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而這也就意味著,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有了專項督導辦法。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九條明確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及時做好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指導學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情況。而教育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及時打擊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平安校園情況。同時,教育部門及學校健全未成年學生權利保護制度,防范、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行為咨詢和矯治活動情況。 (記者 馮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