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會因為無力償還不足2萬元的信用卡透支款而獲刑。日前,連城縣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1年5月,黃某申請開通了一張信用卡,并于2013年11月22日開始肆意透支、高額消費,2014年1月5日歸還一筆3000元欠款后就沒有再還款。截至2014年11月15日透支本金18760.02元,透支息7816.43元,合計26576.45元。發(fā)卡方銀行經多次催收無果后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18760.02元,數額較大,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記者康澤輝通訊員陳立烽江其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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