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因為在收購中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協議,致使評估值虛增較大,保千里、收購人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遭到了上交所的公開譴責。
2013年,保千里前身中達股份進行破產重整,重組方案為中達股份將全部資產、負債與業(yè)務,以評估值6.16億元作價出售給原控股股東申達集團有限公司,同時中達股份以每股2.12元向莊敏、深圳市日昇創(chuàng)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陳海昌、莊明、蔣俊杰發(fā)行股份13.60億股,以購買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電子100%股權,銀信評估對保千里電子估值為28.83億元。重組完成后,莊敏、陳海昌、莊明、蔣俊杰合計持有中達股份10.20億股,占發(fā)行后總股本的45.21%,其中莊敏持有中達股份37.30%的股權,形成對中達股份的收購,為收購人,莊敏與陳海昌、莊明和蔣俊杰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上述四人構成一致行動人。
然而,據上交所紀律處分文件披露,評估時保千里電子向銀信評估提供了兩類虛假的意向性協議。一是提供了4份虛假協議,該4份協議由保千里電子自行制作,均系虛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虛假附件的5份協議,該5份協議簽訂時均為意向性協議,并未對合作開發(fā)車型、功能、預測供貨數量及時間等內容作出具體約定。保千里電子將上述共計9份虛假協議提供給銀信評估。銀信評估依法對保千里電子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的結果為28.83億元。上交所表示,評估機構根據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剔除上述虛假協議的影響,對保千里電子重新進行估值,評估估值下降。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協議,致使評估值虛增較大,導致中達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對價,損害了被收購公司中達股份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對此,上交所對ST保千里、收購人兼時任保千里電子董事長、總經理莊敏及其一致行動人陳海昌、莊明、蔣俊杰,時任中達股份董事長童愛平、董事王務云予以公開譴責,并對時任中達股份董事王培琴等人予以通報批評。
2017年12月29日,保千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此前披露的公司前期事項的核查結果顯示,公司在對外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違規(guī)擔保、募集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和風險,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涉嫌通過上述途徑侵占公司資產,掏空上市公司,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從12月29日到1月4日的四個交易日,ST保千里連續(xù)四個一字跌停,股價已下跌至每股8.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