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wǎng)北京12月5日訊 據(jù)最高檢網(wǎng)站消息,日前,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魯當柱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魯當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魯當柱作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內蒙古第二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副經理、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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