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6日訊 廣東擬立法加強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犧牲者可一次性獲得45萬元政府撫恤金。
24日上午,《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將見義勇為的定義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并明確見義勇為的確認范圍及確認程序規(guī)定。
《草案》規(guī)定,因見義勇為負傷的,在救治期間的醫(yī)療費用,由公安機關在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先行墊付,公安機關再向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的監(jiān)護人追償。因見義勇為而犧牲的,其喪葬費、生前撫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由加害人或加害人的監(jiān)護人依法承擔。此外,還將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fā)30萬元、行為發(fā)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fā)15萬元以上的撫恤金。(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