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中年女子李某本想到慈善超市做義工,不想酒后與工作人員沖突,并被控將前來勸阻的三名民警踢傷。昨天,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在西城法院受審。
上午9時30分許,被取保候審的李某獨自一人來到法庭。她說,自己2003年左右從單位內退后,有寬余的時間,一直愿意做善事?!拔姨貏e想做義工,以前問過紅十字會、福利院,但有的要求很高,不是想去就能去的?!?/P>
李某說,去年年初,她路過西城區(qū)一家慈善超市,就過去問要不要義工,“他們當時說等開業(yè)后再說,后來我又去過一次,他們說讓我再等等”。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8月13日,李某酒后又一次到該慈善超市詢問為何不錄用自己為義工,并和工作人員發(fā)生沖突。當時,民警趕到對其進行勸阻,但李某不聽,將3名民警及1名保安員踢傷抓傷。李某后被刑事拘留,去年8月24日被取保候審。
法庭上,李某認可檢方指控。她說,事發(fā)當天中午吃飯時,她喝了點酒,之后就去了慈善超市?!八麄儧]說明白要還是不要,我就和他們吵起來了”,李某說,警察來了以后,她情緒比較激動,“我認為自己沒有錯”,民警當時拽她上警車,她不愿意,對方按她的胳膊,她也不讓按,雙方就爭執(zhí)起來。到派出所后,她才醒酒。
對于李某做義工一事,當初在超市工作的人證言稱,慈善超市本身不招義工,是慈善義工協(xié)會招義工,在超市登記,超市匯報上去后等待協(xié)會通知安排。該人稱,李某的申請報上去后,協(xié)會也沒有進一步安排。超市已向李某解釋過,李某則在事發(fā)當天一身酒氣去超市大吵大鬧。
昨天,檢方提供的證據(jù)稱李某確實有過善舉。去年5月,她參加了中國扶貧基金會愛心包裹項目,捐贈了100元;她在電視里看到小男孩為母親捐骨髓,很感動,親自去捐助了2000元。
公訴人認為,李某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鑒于李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事發(fā)后對被害民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獲得了對方諒解,且李某一貫表現(xiàn)良好,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拘役三個月至六個月并適用緩刑。
李某則表示“以后不再喝酒,不和警察發(fā)生沖突?!?/P>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