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3時30分許,鵬峰中學校門口,聯合執(zhí)法人員正在清理占用消防通道的電動車。這是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聯合市教育局校安科、市城管局市容中隊以及各中學,整治市區(qū)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的一幕。
該行動于9月12日正式啟動,此前已在柳城中學、實驗中學、南安一中等學校陸續(xù)展開。此次行動整治內容包括:清理不按規(guī)定停放于校園周邊的電動自行車,并統一運載扣押至停車場;要求學校通知家長不要駕駛摩托車載人超員送學生上下學,學生不駕駛超標電動車上下學,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要有駕駛證,戴安全頭盔,只允許載一人。
在行動現場,記者發(fā)現,鵬峰中學校門口有部分道路上畫有“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標識,但仍有部分電動車停在消防通道內。此外,還有部分電動車停于未劃線的路面上,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這些都是學生上下學駕駛的電動車,將被暫扣。”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交警告訴記者。
南安市城管局市容中隊執(zhí)法人員介紹,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城管部門人員不定時巡查各中學門口的車輛停放情況,并聯合交警部門通過校方發(fā)放整治通知。“此舉讓大部分家長都更加重視出行安全,但仍有部分家長未當一回事。”
在鵬峰中學放學高峰期,記者觀察到,接送學生的家長基本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但后座的學生大多沒有佩戴。此外,有部分家長同時載有兩名學生,也有學生自己駕駛電動車但未佩戴安全頭盔。
“學生車輛被暫扣,需家長到學校政教處開證明,才能前往交警部門辦理取車手續(xù),這些學生也將被書面通報批評。”鵬峰中學政教處老師吳小龍告訴記者,一直以來,為了學生的出行安全,學校十分重視交通安全教育,勸導學生不駕駛超標電動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并將車停在劃線位置,“希望此次行動,能讓學生更加重視出行安全”。
鵬峰中學學生小黃近日因駕駛超標電動車被處罰。她告訴記者,家長上班沒時間接送,考慮到搭乘公交車經常會出現遲到的情況,她只好選擇自己駕駛電動車上下學。受到處罰后,她打算和家里商量,重新購買一輛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并注意車輛停放位置,“被批評很難受,以后會注意”。
據了解,按照相關法規(guī),學生年滿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合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年滿18周歲取得摩托車駕駛證方可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本次整治行動對第一次違法者將給予警告,但需按規(guī)定抄寫法規(guī),學生和家長要一起簽下承諾書后方可放行;第二次開始則依法進行處罰。(記者 李貴靈 通訊員 王傳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