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
經法院調解小伙重回公司上班
“我不是公務員,但體檢卻以公務員的標準進行了HIV抗體檢測!并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簽約,我認為單位存在歧視艾滋病人的情況。”不滿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結果的謝鵬向內江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并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8年1月25日,內江市市中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后根據雙方意愿達成調解結案。
謝鵬的代理律師于全介紹,2018年春節(jié)過后,法院又聯(lián)絡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態(tài)和期待、以及原告調解意愿。在原告方表達了調解意愿之后,法院將調解時間定為4月28日、“國際勞動節(jié)”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并且當場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簽訂了勞動合同。調解協(xié)議內容如下:
一、原告(注:謝鵬)與被告(注:內江某公司)自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資以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為準,扣除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758.74元(該款項已經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