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教師職位應具備的條件:
1、年齡要求:
3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30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放寬到35周歲,35周歲以下指1982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學歷要求:
高中教師職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職業(yè)高中教師職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職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tǒng)招??萍耙陨蠈W歷;
3、教師資格要求:
具備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yè)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可報考同專業(yè)低學段)。其中報考局屬職業(yè)高中旅游服務與管理、機器人應用與維護專業(yè)職位的,暫不限教師資格證,但必須在聘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其他要求: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任何違法亂紀行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質高,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服從組織分配;
(4)身體健康,能勝任擬報考職位;
5、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嵩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5、現役軍人;
6、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