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據(jù)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京報》報道,5年前,因拒絕對方求愛,合肥少女周巖遭同學陶某某潑油縱火,全身被嚴重燒傷。3月22日下午,該案民事賠償在安徽合肥市中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巖180余萬元。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求愛不成,同學陶某某向當時年僅16歲的周巖潑油縱火致其全身30%的面積燒傷。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12年1個月有期徒刑。
去年5月15日,“少女毀容案”民事訴訟一審宣判,周巖獲得172萬元的民事賠償。針對賠償金額,陶某某方面認為金額過高提出上訴,而周巖及家人認為賠償金過低也提出上訴。
去年11月26日,該案民事部分二審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傷殘賠償金、是否過度治療成為雙方爭辯的焦點。當時,周巖情緒激動,當庭痛哭。
被嚴重燒傷的周巖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療。周巖說:“起初我和生命作斗爭,也許昏迷期間我的潛意識里也是想要努力活下去。后來我和疤痕作斗爭,努力想要它們不要長出那么多。現(xiàn)在我和自己作斗爭,拋開一切關(guān)注度,問自己究竟還能做什么,包括想要怎樣的人生、想要做一個怎樣的人。”
截至目前,周巖還沒有拿到賠償款。為了維持生活,周巖正在經(jīng)營微店,銷售護膚品、化妝品等。“我并不指望依靠賠償款生活,只想這些錢能夠支付我的治療費用,讓我活下去。”周巖說,以后除了經(jīng)營微店,她要把時間放在學習上。
昨日下午4時許,該案民事賠償在合肥市中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巖180余萬元,由陶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一次性賠償周巖179萬余元(扣除已經(jīng)支付的1萬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駁回周巖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