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為堅持從基層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優(yōu)化省級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進一步提高聯系服務基層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報名入口】
一、遴選職位
根據編制空缺情況和實際用人需求,在省級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統稱遴選單位)中統一推出60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在省內設區(qū)的市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下同)工作,且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xiāng)科級正職以下職務公務員。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累計兩年以上的經歷。
在浙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遴選,報名時需提供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的《報名登記表》(從報名系統下載)。
2、資格條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除遴選職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
?。?)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身體健康;
?。?)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不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
?。?)新提任領導干部尚在試用期內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