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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舉報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吳春明,以學術經費開房,猥褻誘奸女學生的帖子在網上熱傳。近日廈門大學對廈大博導吳春明誘奸多名女生床照作出回應,學校已成立了專門工作組展開調查,調查期間中止涉事教師吳春明的研究生導師資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導研究生。
教授“誘奸”女生涉嫌哪些罪名
吳的行為可能不僅僅是“有違人倫,有悖師德”的問題,而是涉嫌強奸等多項刑事犯罪。
目前,僅僅由廈大組織調查遠遠不夠,當地警方應及時立案偵查;而廈大先期介入,因受其職權和專業(yè)素養(yǎng)的限制,可能導致一些重要證據滅失,且將來難以取得,從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根據報道所反映的情形來看,吳春明有可能涉嫌下面這樣一些罪名。
一是涉嫌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該罪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女生網帖反映,吳春明“挑選老家在外地,溫順聽話的女生”,“伺機嚴厲批評”等,“多數女生事后敢怒而不敢言”,“有的甚至割腕自殺”,這說明吳春明對女生實施猥褻行為,違背女生的意志,符合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要件。
當然,如果查明吳春明只是利用了帶研究生的便利條件,同學生進行了一些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的性因素的交易,恐怕還只是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的行為。
二是涉嫌成立強奸罪。該罪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該罪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都有性的意味,都有強制手段,兩者的關鍵區(qū)別為,是否有發(fā)生性關系的意圖和行為(有意圖未得逞,成立未遂;有意圖已得逞成立既遂)。
女生網帖使用了“誘奸”的表述,并附了吳春明在酒店裸露上身酣睡的床照,這還只意味著吳同女生發(fā)生過性行為。如果女生雖然受騙,但同吳發(fā)生性關系還是出于彼此的自愿,也不成立強奸犯罪。但是,吳春明若使用了“不就范即讓女生論文通不過或最終畢不了業(yè)”等言辭,使得女生不敢反抗,則成立了法律所規(guī)定的“脅迫”;若使用了藥物使女生漸漸昏睡,不知反抗,則成立了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手段”,都是違背女生意志的表現,涉嫌成立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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