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萬買越南新娘發(fā)現(xiàn)深夜接電話 永定新郎怒砍新娘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訊 永定小伙游某討不到老婆心里著急,于是他花了4萬元買了名越南新娘。不想,新婚還沒滿一個月,新娘就在深夜接到異性的邀請電話,游某怒火中燒,拿刀砍向新娘。因犯故意傷害罪,游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拘役5個月。昨日,記者從湖里法院了解到,越南新娘小晴已踏上回國之路。
今年3月底,在廈門當木匠打工的游某,花錢買了21歲的小晴(越南華裔)當老婆。兩人在越南舉辦了婚禮,隨后也回國辦理了結婚登記。
大約在4月中旬,兩人回到廈門。到廈后,小晴“很坦率”地告訴游某,她在越南有男朋友,還有一個私生子。但游某想到自己已經花全部積蓄買了她,也就只好“認了”。
而5月17日深夜的一條短信,打破了游某心中的平靜。
當天零點左右,晉江牛肉小吃店(小晴之前在此打過工)的老板,給她發(fā)了一條短信,問她睡了沒有,小晴告訴對方沒有,緊接著對方就撥通了小晴的電話,約她出去吃夜宵。這時,睡夢中的游某被電話吵醒,見狀后,當場就發(fā)火了,吼道:“你是她什么人?”憤怒之下,游某沖進廚房拿起了菜刀到小晴身邊。掛斷電話后,小晴就有了離開游某的想法,便請求游某把她送回越南去,但游某不肯。
第二天早上,游某趁著小晴起床去換衣服時,扣下她的護照。小晴找不到護照就找游某要,兩人很快吵起來,被激怒的游某抄起手中的菜刀,往小晴臉部、手上砍去。見勢不妙,游某趕忙叫來120。
經法醫(yī)鑒定,小晴受輕傷。案發(fā)后,小晴對游某的傷害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對游某從輕處罰。
湖里法院認為:游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游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游某在案發(fā)后能積極搶救被害人小晴,并取得小晴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本網記者 江榮義 通訊員 陳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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