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8月3日訊 惠安有一名男子,18年前在老家娶了媳婦,后又在廈門與一女子同居。10多年來,他既不愿與“原配”離婚,也不愿和“小三”分手,還分別與兩女生兒育女,奔波在兩城間,上演“雙城記”。不堪“一夫兩妻”的煎熬,“原配”終于鼓起勇氣報警。昨日,“重婚男”陳某被集美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
1994年,在惠安老家,阿秀(化名)與丈夫陳某按農(nóng)村習(xí)俗舉辦了婚禮。第二年,阿秀生下一女。婚后的陳某,一直在廈門打工掙錢,留下阿秀一人在老家撫養(yǎng)小孩及侍奉公婆。雖然夫妻倆不能時時刻刻在一起,日子也算過得美滿。
2002年,阿秀突然一連收到三封匿名信。信上內(nèi)容,大致是要阿秀離開陳某,不要破壞“他們的感情”??赐晷藕?,阿秀才知常年在外打工的丈夫有了外遇,她痛苦不堪。為了捍衛(wèi)自己的婚姻,阿秀與公公商量后,決定拿筆錢給“小三”,要求她離開丈夫。可是,當(dāng)阿秀付了4500元后,“小三”并未離開,仍在與陳某同居。阿秀雖然生氣,但為了女兒,她忍了。
2005年5月的一天,陳某主動寫信給阿秀,稱自己決定與“小三”分手,但要再拿筆錢給對方作為分手費。對此深信不疑的阿秀,又拿出10000元給陳某,但自此再也聯(lián)系不到陳某。無奈之下,阿秀只身一人來到廈門集美,最終在陳某工作的工地上找到了他。
此時,陳某卻告訴阿秀,自己不能離棄“小三”阿梅(化名,永春人,已取保候?qū)彛?。此外,他還對阿秀說,阿梅已經(jīng)懷孕了,而她之前已經(jīng)為自己流產(chǎn)了三次,“如果這次再流產(chǎn),可能會導(dǎo)致她終身不孕”。
盛怒之下,阿秀向陳某提出離婚,但陳某卻不同意。此后,他更是與阿梅以夫妻名義在廈門同居,并陸續(xù)生下兩女一子,唯有逢節(jié)假日才回惠安老家看望阿秀和父母。
在公婆的建議下,2010年,阿秀為陳某生了個兒子。她本期望陳某看在兒子的份上回心轉(zhuǎn)意,但一切都是徒然。
今年5月,不堪丈夫十余年來“一夫兩妻”的惡行,忍無可忍的阿秀鼓起勇氣,終于向警方報案。
昨日,集美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準(zhǔn)逮捕嫌犯陳某。(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許茵茵 通訊員 高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