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近日,蔡某勝、朱某娟和曹某香等三人一審因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分別被湖里法院判刑。
去年1月至3月,朱某娟伙同陳某(另案處理),將含有麻黃堿成分的藥片,先后三次以“感冒藥”的品名(毛重分別為105千克、100千克、154.4千克),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從臺北運輸至廈門,并出售給蔡某勝。蔡某勝將上述藥片及自行收購的藥品經(jīng)重新打包后,偷偷運輸至緬甸,由曹某香負責(zé)出售,蔡某勝兩次獲利共計人民幣1455400元。
同年3月4日,蔡某勝在廈門湖里悅?cè)A路某小區(qū)落網(wǎng),警方繳獲大量欲走私出境的“感冒藥”。同日,朱某娟也在其暫住處被廈門警方抓獲。5天后,曹某香在云南落網(wǎng)。
湖里法院一審以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判處蔡某勝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曹某香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朱某娟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本網(wǎng)記者 許茵茵 通訊員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