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見習(xí)記者 涂傳之
本報記者 謝明飛 通訊員 陳竟明
本報訊 生下男嬰3個月后,年輕父母何某和朱某就以41000元,將孩子賣掉。昨日,鯉城公安分局將兩人逮捕。
2008年,年僅17歲的朱某為男友何某生下一個兒子。兩人都沒正經(jīng)工作,決定將孩子給別人。于是,他們通過自己的“大哥”周某,找到中間人吳某,于2008年11月,在泉州筍江橋頭的接官亭,將孩子以41000元的價格,賣給惠安一對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婦。而朱某直到拿到1萬元時,才知道所謂的“給別人”,指的是將孩子賣掉。
去年11月,何某犯案,同伙供出他曾將親生兒子賣掉。今年3月,鯉城公安分局將朱某和中間人吳某抓獲歸案,并將孩子解救出來。周某在逃,被通緝上網(wǎng)。
在派出所里,記者見到朱某。提到被她賣掉的兒子時,她的淚水奪眶而出。她說,孩子被賣掉以后,自己也十分后悔,曾經(jīng)委托朋友前往惠安尋找,卻一無所獲。3年來,自己雖然沒找到什么正經(jīng)工作,但一直想見孩子一面。當(dāng)被問到出獄后的打算時,她只說了一句,“想再和家人團(tuán)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