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韓影 通訊員 仲法
出售海洛因4千克,入賬百萬多元。僅憑這一單買賣,林某威迅速發(fā)跡成了有錢人。然而,也正是這筆不義之財,讓他很快成了階下囚。昨日,泉州中級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某威死刑,緩刑2年執(zhí)行;同案犯關(guān)某偉也因同樣罪名一審被判無期。
2005年3月,毒梟李某志(已獲刑)自臺灣從廣東珠海碼頭入境時,被警方逮個正著。很快,他的同伙朱某清(已獲刑)也在珠海落網(wǎng),警方隨后在其姘婦的租房內(nèi)繳獲海洛因4170克。而這4000余克海洛因的供貨方,正是本案案犯林某威。去年5月,林某威在廣州落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