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推出高速公路“拋灑滴漏”有獎舉報措施,歡迎社會群眾對“拋灑滴漏”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即日起至6月30日,在舉報事項查證屬實且提供的證據(jù)被認定為有效證據(jù)后,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舉報事項范圍:發(fā)生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轄區(qū)內(nèi)的“拋灑滴漏”違法行為,以及適用于《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
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2122進行舉報,同時將能基本認定違法事實的相關圖片、視頻材料線索發(fā)送至對應郵箱。舉報人需對舉報取證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惡意舉報。
舉報獎勵:對于舉報的下列“拋灑滴漏”違法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具體為:舉報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每件獎勵100元;舉報車輛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每件獎勵100元;舉報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傾倒垃圾的,傾倒垃圾5平方米以下的獎勵100元,傾倒垃圾在5平方米及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獎勵200元,傾倒垃圾在10平方米及以上且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獎勵300元。
要注意的是,舉報的“拋灑滴漏”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舉報的“拋灑滴漏”違法行為無法核實的,舉報人屬于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團系統(tǒng)工作人員的,舉報行為不予獎勵。(記者李心雨 通訊員陳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