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辭而別,他卻報警謊稱被盜。前日,因謊報警情,32歲的安溪籍男子陳某被晉江警方依法處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
民警介紹,7月9日上午,陳某報警稱,他買完早餐回到陳埭江頭村的租房后,發(fā)現(xiàn)放在抽屜內(nèi)的12000元及一部手機被偷了。“肯定是劉某偷走的!”陳埭派出所民警到場,陳某肯定地說,劉某是他的朋友,原本借住在其租房內(nèi),當(dāng)天清晨還在睡覺,這會兒人卻不見了。
7月19日晚,在民警的多次勸說下,劉某最終來到派出所配合調(diào)查。詢問中,民警發(fā)現(xiàn)報警人陳某的講述有許多漏洞。陳某被傳喚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詳細詢問下,他自亂陣腳,承認是報了假警。
原來,兩個多月前,劉某向陳某借了12000元,一直沒有償還。7月8日晚,兩人為債務(wù)問題再次起爭執(zhí)。“等我有錢了一定會還錢的!”劉某說,他當(dāng)時實在是沒錢還債,不知道怎么面對朋友,只好趁著陳某外出買早餐時走掉,并回到老家,本想等籌到錢后返回,沒想到陳某竟然報警稱其盜竊,讓他嚇了一跳。
警方提醒,報警時一定要如實客觀陳述情況,不得虛報、謊報,夸大事實。當(dāng)事人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要負法律責(zé)任。(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張金壇 鄭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