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增設電梯項目審批及監(jiān)管,近日,泉州市鯉城區(qū)出臺《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的試行意見》,對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審批流程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
《意見》明確,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梯號為單位進行,由業(yè)主共同決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布置,原則上應貼鄰原有建筑主體設置,若需占用現狀通道,應通過場地改造等方式,保持該通道的原有功能及必要的寬度;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及退讓道路空間,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
增設電梯時,首先要自主公示,需經占同梯號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戶數業(yè)主同意后,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其他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并按程序進行自主公示,社區(qū)作為見證備案單位對公示情況予以監(jiān)督和確認。自主公示完成后,進入聯合踏勘,形成《聯合踏勘意見書》。隨后可辦理審批手續(xù)。(記者 柳小玲 通訊員 吳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