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9日訊明知是假冒的運動鞋,莆田男子吳某仍想通過低買高賣賺一筆,被公安部門抓獲后,被罰47萬元,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今年2月,44歲的吳某在農閑之際想找點事做,剛巧遇到一外地男子正低價處理一批運動鞋,吳某抱著低買高賣、賺差價的想法,以35元的單價收購大量假耐克鞋,租賃了一個倉庫存放。
購進鞋子后,吳某便以每雙48元至52元不等的價格叫賣,其間也接到了不少的訂單,僅兩個月時間,吳某就已賣出190雙假冒耐克品牌運動鞋,獲利9610元。今年5月3日,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抓獲吳某,并在倉庫內查獲冒牌鞋19176雙。
法院認為,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數(shù)額930058元(其中920448元未遂),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且主動預交罰金,故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7萬元,同時沒收假耐克鞋19176雙。(海都記者林養(yǎng)東 通訊員吳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