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9月13日訊 40來歲的平潭男子嚴某某前年刑滿釋放,今年8月又深夜翻墻進入福州上下店路附近一別墅區(qū),綁架4人,其中兩人是未成年人,向其家人索要贖金300萬元后離開。約10小時后,警方將其抓獲,贖金被全額追回。近日,福州倉山檢察院未檢辦以涉嫌綁架罪對嚴某某作出批捕決定。
在隔壁別墅
蹲守兩天兩夜觀察
檢方介紹,2006年,嚴某某曾因綁架罪獲刑,前年9月刑滿釋放后,親戚借了50來萬元讓其做生意。其間,他生意虧損,女友墮胎,于是又動了歪念重操舊業(yè)。
今年7月底,他翻墻進入上下店路附近一別墅區(qū)內(nèi),在一戶無人居住的別墅內(nèi)呆了兩天兩夜,觀察隔壁一戶人員的進出情況。他注意到,那戶人家家里僅有女主人,及16歲的兒子、10歲的女兒和一女性親戚。
8月2日凌晨2時許,嚴某某從陽臺屋頂進入該戶別墅。他上2樓進入未上鎖的小女兒與親戚同住的臥室時,一度驚醒了小女兒。見狀,他使用事先網(wǎng)購的仿真手槍、仿真手雷、匕首等工具進行威脅,并將兩人綁了,然后一直呆在這個房間里。
次日上午,嚴某某又趁女主人喊兒子起床,打開其房門之際,闖進兒子臥室。兒子奮力反抗,但還是被一同綁進了女兒的房間。聽到異響的女主人上樓,最終被嚴某某一并綁住。后嚴某某要求其在異地做生意的丈夫,當日晚上6點前籌齊300萬元贖金。
拿走300萬贖金
10小時后就落網(wǎng)
3日晚6時許,男主人坐飛機趕回,如約交齊了300萬元現(xiàn)金。嚴某某要求女主人開車送他離開,并帶上其兒子做人質(zhì)。
隨后在一處車站附近,女主人提出放她兒子下車的要求,嚴某某答應了。嚴某某又要求女主人將車開出,幫他攔一部的士,后自行乘坐的士離開,后又換乘另一輛的士輾轉回老家。
事后,女主人一家報警。警方緊急部署,約10小時后的次日凌晨4時許,嚴某某被警方抓獲,300萬元全額被追回。(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黃哲嬌 陳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