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沒有房產證,租戶辦不了暫住證,孩子因此沒法入學。日前,家住晉安區(qū)琯尾街的市民林先生撥打福州晚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了此事,希望能幫忙協調解決。
林先生告訴記者,老宅是他爺爺留下來的,至今沒有辦理房產證。10多年前,林先生將房屋出租給一戶外來務工人員,往年他們都是到社區(qū)辦理暫住證,但是上個月再去辦理時卻被告知,需要提供房產證。
據了解,外來人口在暫住地片內小學申請入學需提供“三證”:原籍戶口本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y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父母雙方暫住證(半年以上)。今年租戶的孩子即將在榕上小學,暫住證辦不下來,也就意味著孩子無法及時入學,這讓租戶一家和林先生都十分著急。
記者了解到,社區(qū)居委會內成立有“一站式”服務點,通過“政務網”可登記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事宜。
昨日,記者來到琯尾社區(qū)了解情況。據社區(qū)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guī)定,辦理暫住證首先要由戶主在派出所進行出租戶報備,備案后承租人可持戶主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到社區(qū)辦理暫住證。“現在負責管理房屋的人并非是戶主本人,戶主和代管人之間沒有簽署任何協議,也沒有進行房屋出租登記,我們沒辦法幫租戶辦理暫住證。”
琯尾派出所民警則稱,沒有產權的房屋不能出租,未經備案私下違法出租,一經查到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