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本報報道了入夏以來市區(qū)不少在高溫下工作的送遞員高溫補貼缺失的情況。連日來,記者進一步采訪了停車場保安、建筑工人、廚師等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環(huán)境下的職業(yè)人群,發(fā)現(xiàn)這些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高溫補貼發(fā)放情況也同樣存在不少問題。
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標準發(fā)放
三坊七巷一露天停車場進進出出的車輛不少,零星的幾棵樹并不能阻擋夏日灼熱的陽光,熱氣不斷從砂石地面上冒出。保安人員頭戴草帽負責引導和收費,沒車時,就躲進保安亭屋檐下,站在老舊的電扇前吹風。
這名保安告訴記者,他們的工作兩班倒,一個班工作12個小時,只有6月到8月這3個月每天能享受到10元的高溫補貼。烏山西路附近一停車場的保安也表示,自己只有7月至9月能獲得1個月100元的高溫補貼。
“1個月才100元,還要根據(jù)考勤情況做相應扣減!”福州某公交公司的程師傅告訴記者,自己幾乎每天都在戶外工作,有時甚至工作10多個小時。
未簽勞動合同補貼成“畫餅”
昨日上午11時30分,一群在六一北路附近進行路面施工和修剪枝葉的工人放下手上的活,準備去吃飯。他們中大部分人的衣服都被汗水浸透,臉龐曬得發(fā)紅。“工資都按天結算,從沒聽說過什么高溫補貼。”蔡大姐來自貴州遵義,一天戶外工作8小時收入約200元,沒有任何其他福利。
“以前就沒見過高溫補貼,去年到現(xiàn)在工資都降了幾百塊,老板怎么還會再給我們發(fā)錢呢?”剛頂著烈日在山上安裝完警報設備的某安保設備公司員工王先生向記者吐槽。
“我還算好了,當初跟我一起學廚的幾個師兄弟連200元都沒有。”某日料店廚師小陳告訴記者,自己常年與高溫打交道,經常被燙傷,可高溫補貼只有夏季幾個月才發(fā)放。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這些沒有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多數(shù)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就無法向用人單位索取高溫補貼。“隨時都可能被開除,哪敢去要求什么高溫補貼,別到時連工資都要不回來。”某快餐館廚師葉先生苦笑道。
高溫補貼發(fā)不發(fā)
不能老板說了算
“有些員工跟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一樣應當支付高溫補貼。”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鋒告訴記者,此類勞動類的糾紛,勞動者可通過企業(yè)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孫文鋒也強調,用人單位應按照本省規(guī)定,在5月至9月發(fā)放高溫補貼,且必須達到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的補貼標準。(記者 林洛羽 吳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