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電摩”限速,可隨時“一鍵撤銷”
對于這些電動車的性能,店員說,“小電摩”的車速基本都能達到50km/h,有些電池大的,能達到60km/h左右;超標車更快,能達到80~90km/h。海都記者繼續(xù)詢問了愛瑪、心藝等店家,得到了相同答案。商家們更是以“高速”作為賣點。但海都記者在這些電動車的說明書中卻看到,最大車速均是20km/h以下。
根據(jù)2010年版《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道交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那么,這些“小電摩”的車速為何能過關,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核、成功被納入《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目錄》、進入市場銷售呢?幾家店的店員都稱,上牌時電動車的速度確實是在20km/h以下,但上完牌之后,他們就將電動車內(nèi)的限速線剪斷。有商家還稱,如今根本都不需要拆車剪線,而是在車外設個隱秘開關,通過檢查后,只需啟動開關,就能夠“一鍵撤銷”限速。
腳踏成虛設,店家直言“只為報牌用”
據(jù)《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2010年版《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而調查中,海都記者發(fā)現(xiàn),不少待售的電動自行車相關說明材料中,踏板等設施也顯示為完整狀態(tài),但實際的車輛上,則沒有腳踏。
“這些標準不是不符合規(guī)范么?怎么可以上牌?”面對海都記者的提問,店主不以為意。他說,電動車的踏板只是在上牌的時候應付交警用的,包括車速也是,在上牌檢查的時候都是符合標準的。“裝上踏板沒用啊,現(xiàn)在這些‘小電摩’的重量,踏板根本帶不動,只有自行車款的可以踩得動,上完牌之后就拆掉了。”有店家稱。
據(jù)官方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福州市登記在冊的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已超百萬,而機動車數(shù)量僅70萬,電動自行車已經(jīng)成為福州市民的“第一出行交通工具”。
但長期以來,福州街頭電動車亂象頻發(fā),7月5日,臺江、倉山交警在二環(huán)工業(yè)路口、南二環(huán)則徐高架上橋處,設點查處電動車違法,短短一個多小時,共有一百多名騎手被查。而關于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更是屢屢被曝光。對此,市民認為,管好電動車,需加大違法查處力度,但更需要從源頭上監(jiān)管,比如,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海都記者 夏雨晴陳恭璋/文肖春道/圖實習生王命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