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公司怎么有權鎖車?”昨日,福州兩車主向海都反映,他們的車停在咪表泊位,因未繳停車費遭咪表管理員鎖車。對此,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稱,鎖車的依據(jù)是《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但目前只針對欠費十次以上的“釘子戶”。
一車主質疑,車輛屬個人私有財產,而鎖車屬于強制手段,是《行政強制法》賦予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咪表公司作為一家公司,為何擁有該權力?
涂先生的車停在燎原路咪表泊位,因欠費被鎖
車停咪表泊位被鎖,交了錢才放行
市民林女士說,7月5日上午10時許,她將小車停在名店街咪表停車位后,去附近做牙。11時20分,她回來看見車子左前輪被鎖,車前貼著一張“鎖車告知單”。
林女士出示的“鎖車告知單”顯示:該車10時在名店街道路停車咪表收費泊位停放,因累計多次未繳納占用城市道路資源費,經欠費告知后仍不補繳,我司已根據(jù)《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鎖車,請持本告知單到我司補繳,我司將根據(jù)補繳憑證予以開鎖放行。單子還附上相關電話和地址,落款為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
“我隨即撥打了單子上的電話,聯(lián)系管理員開鎖。”林女士說,管理員告知說她欠了172元,共有12條違停記錄,要交完款才能開鎖。
“太不合理了。”隨后,林女士報了警。但因趕時間,她沒來得及“較真”,先交了100元,管理員才開鎖放行。
無獨有偶。6月26日,福州涂先生在倉山燎原路也遭遇了類似煩心事。他交了款后,對方才開鎖放行。
咪表公司:鎖車只針對欠費10次以上車主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五四路新華福廣場的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一名江姓負責人稱,一般情況下,他們只對欠費十次以上的車主鎖車,個別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也會鎖車。
該人員說,根據(jù)《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停車未繳費或超時停車不補繳的,公安機關可聯(lián)合查處,經營者有權鎖車,欠費信息將輸入數(shù)據(jù)庫納入車主個人信用記錄,并通過機動車年檢程序追償。
“此舉是市政府授權,早期也曾希望一些執(zhí)法部門介入,但因人手不足等問題擱置,最終,落在了經營企業(yè)身上。”該人士說,包括年檢這塊,最終還沒有協(xié)調過來。“目前福州有2300~2500個咪表泊車位,夜間10點到次日上午7點免費。”該人士還稱,對于欠費車輛的取證,目前一般由監(jiān)管員用相機拍照。
律師:鎖車屬侵權,市民可報警或起訴
一車主質疑,車輛屬個人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而鎖車屬于強制手段,這是《行政強制法》賦予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而行政機關在實施這種手段時還必須依法依規(guī)進行。咪表公司作為一家企業(yè),為何擁有該權力?
有市民認為,城市停車泊位屬于公共資源,推廣咪表泊位,目的是讓有限的停車公共資源服務更多的有停車需求的市民。如果真是為了提高利用率,為何不實施現(xiàn)在很多賣場、小區(qū)正在實施的“限時免費”制度?如今實施“一停車就收費”的管理方式,是否妥當?
福建熹龍律師事務所一資深律師認為,咪表公司無權對車輛采取鎖車強制措施,在車主要求解鎖放行的情況下,咪表公司就應當解鎖放行,否則屬于侵權違法行為,車主可以報警。至于欠費,咪表公司可通過法律賦予公司可以使用的方式解決。
該律師認為,福州市政府通過《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授權“咪表公司可以進行鎖車”,但這份文件不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不是法律,若遇鎖車、對車主的財產造成侵權,市民也可起訴咪表公司。(海都記者陳恭璋朱敏敏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