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范冰冰簽訂“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周兆成認為,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6000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了修改,初次違法免罪,只需補繳應(yīng)納稅款和繳納滯納金。
如果范冰冰此前沒有受到過逃稅處罰,那么其行為很可能不會構(gòu)成犯罪。如果受到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仍逃稅的,則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jù)媒體報道,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qū)的無錫市濱湖區(qū)地稅局目前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取證。
盤點那些 逃稅的明星
毛阿敏偷稅漏稅近4萬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jīng)報道后,引起全國公憤,并被原單位關(guān)了3個月的“禁閉”。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因漏稅,毛阿敏需補繳27萬稅款。
劉曉慶偷稅漏稅達1458.3萬
北京曉慶文化藝術(shù)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因數(shù)額巨大,劉曉慶蹲了1年多的大獄。作為在中國影壇金字塔尖的女星,劉曉慶過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為偷稅漏稅,劉曉慶依舊沒能逃脫牢獄之災。
林志玲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
2008年初,“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補稅額高達千萬新臺幣。林志玲的媽媽堅稱女兒不會漏稅,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終因涉嫌報稅不實,稅務(wù)部門要求其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新臺幣。雖然法官沒有傳訊林志玲,但她曾親自到臺北法院出庭。
大S、小S補繳稅款3000萬新臺幣
2006年7月,臺灣藝人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臺灣稅務(wù)部門列為頭號追稅對象。5年來兩人少報收入近億元新臺幣,按條文規(guī)定計算,兩人須補繳稅款高達3000萬元新臺幣。
宋慧喬逃稅事件回顧
韓國國稅廳在調(diào)查稅務(wù)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宋慧喬于2012年8月30日,在2009至2011年間交稅費用中,被疑逃稅25億5000萬余韓幣。
宋慧喬表示是負責稅務(wù)的稅務(wù)所犯了錯誤,并于2012年上交了包括附加稅六億韓元,共三十一億韓元的追征稅,事件告一段落。然而雖然宋慧喬作了解釋,但仍然還有許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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