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還不是一位一個字“窮”!
話又說回來,支付寶這賬單怎么說也是你去年確確實實花了的錢,實在心疼的話,就2018節(jié)制點咯。
但下邊這位看到的賬單才是真扎心了。
小東在東莞某政府服務熱線工作,2017年12月27日小東收到了一筆銀行匯款。當時收到賬說是年終獎9000多。而就在收到獎金的第二日,小東公司臨時開會告訴大家,昨日這筆錢,出了一點小烏龍,然后就需要員工都把自己提供賬號和開戶名給他們,把多的退回去。
這不就是到嘴的鴨子飛了,打到銀行卡的錢還要退回去啊?
單位:給你發(fā)的這錢,你們感不感動?員工:不敢動,不敢動!
這年終獎就夠開心一晚?好像真的有些不講理了。
班長咨詢了下學法律的朋友,這發(fā)到銀行卡里的錢還真可以退的嗎?
首先要看單位在發(fā)放年終獎之前,他跟勞動者有沒有協(xié)商一致的,獎金發(fā)放的標準,如果沒有標準,或者事后才有重新制作的標準的話,這種情況單位是無權退還的,另外一種情況,如果是有統(tǒng)一的年終獎發(fā)放標準,如果只是說因為單位計算錯誤,導致發(fā)放獎金的話,這種情況單位是有權讓員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