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2月19日訊 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诽岢?,將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
《方案》提出,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由公司股東(發(fā)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此外,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登記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了修訂,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對需要修改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將于近期審定公布,為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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