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5日凌晨,深圳鹽田坳收費站一名收費員被沖卡貨柜車齊胸碾過,當場身亡。收費員胡某年僅21歲,而貨柜車司機此舉僅是為了逃避30元過路費。而就在短短3個月之后,同樣的沖卡撞死人事件再次在該收費站上演,引發(fā)社會大討論。昨天,胡某被撞死案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貨柜車司機居玉提起公訴,而其代理律師則以兩人素不相識為由辯其無罪。
事發(fā):強行沖卡撞死收費員
據(jù)檢方起訴書顯示,貨柜車司機居玉沖卡逃費,收費員胡某等人見狀上前攔截,居玉駕駛直行,行近胡某等人時,突然加速轉右朝胡某等人駛去。胡某被該車車頭右前角碰撞倒地,被該車右前輪碾軋,再被第二、三、四軸右側車輪碾軋過,當場死亡。據(jù)悉,當時過路費僅為30元。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居玉被抓獲歸案。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沖卡司機居玉提起公訴。
焦點:是否有人打砸貨柜車?
“我不認罪,我不是故意的?!痹谧蛱斓姆ㄍド?,居玉首先承認了自己確實有沖卡行為,但他稱,當時自己車速只有20多公里,看見左側有人拿著鐵管要過來砸車,就本能地往右側開去,想避開對方,當時并未看見胡某站在車前。
居玉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理由是兩人素不相識,不至于為了30元錢而故意殺人。律師就檢方提交的錄像證據(jù)進行辯護說,錄像前半部分,居玉沖撞部分非常模糊,而隨后居玉車駛過收費站后停車,被人揪住的部分,以及搶救胡某的部分則異常清晰,為何會出現(xiàn)這個不同,檢方沒有合理解釋。另外,居玉稱事發(fā)之前,車輛左側有人持棒上前打砸貨車,而檢方提交的錄像證據(jù)只能看到車輛前側和右側部分,不能看到其左側當時是否真有人上前打砸,如果是因躲避左側的打砸而將方向盤向右打,此舉完全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律師表示,希望能調取更多的錄像證據(jù)。
檢方:有無殺人動機不影響罪名成立
而公訴機關則稱,是否有殺人動機并不影響故意殺人罪名的成立。公訴人表示,此案表面上看居玉與胡某無冤無仇,但實際上,居玉沖破關卡,在左側工作人員攔車無效的情況下,明知道路面有多名工作人員攔截,仍選擇向右側打方向盤并加速行駛,屬于放任事故發(fā)生致胡某死亡,應當判定屬故意殺人罪。(南方都市報記者 劉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