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以為過一晚就沒事,騎著摩托車去派出所辦理業(yè)務,沒想到自投羅網。昨日,因酒駕,男子洪某被扣摩托車駕駛證半年,扣12分,罰款1000元。
昨日10時17分,一中年男子騎著摩托車到英都派出所。停好車,男子準備走進派出所大廳,辦理相關業(yè)務。
“你是不是有喝酒。”此時,邊上一名的民警見男子滿臉通紅,身上有酒味,將男子攔下。
“沒有啊,我早上沒喝酒。”男子辯解道。為確認事情真相,民警拿出酒精測試儀,對男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經檢測,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得知結果,男子一臉驚愕。
經了解,男子洪某,30多歲,27日晚,洪某跟朋友喝酒,一直喝到28日0時許。28日一早,洪某以為隔了一晚上就沒事了,于是騎著摩托車,準備到派出所辦理業(yè)務。
得知自己酒駕,洪某不服:“我是昨晚喝的酒,怎么能算酒駕。”
“酒駕是指駕駛員開車時體內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而醉駕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80mg/100ml。”民警向洪某解釋道。
面對事實,洪某啞口無言。(記者 傅梅香 通訊員 張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