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是女 隱藏了18年
小劉的DNA為何是男性?她不是有男朋友嗎?不是也有女性性別器官嗎?
調查回到小劉的身世。18年前,在云南省的一個火車站,一名剛出生的嬰兒被匆匆扔下。
這個嬰兒就是小劉。她既有男人的生殖器官,也有女人的生殖器官。當?shù)睾眯娜藙⒛掣撸罱K發(fā)現(xiàn)并收養(yǎng)了這名棄嬰。小劉到青春期時,女性生殖系統(tǒng)發(fā)育得更好,但因雙性人的身份和遺棄身份,一直沒有登記戶口。
這兩年,小劉來到南安一家娛樂城工作。房東說,小劉經(jīng)?;瘽鈯y,說話也是女人聲,如果非要說有什么特別,就是做什么事好像不是很溫柔,“有時候感覺像男人一樣。”
男友石某說,小劉平時都穿短褲和短裙,沒什么特別,只是發(fā)生性關系時,每次都是小劉引導完成,“但感覺跟其他的女孩子也差不多”。
【爭論】
意見一:應按其生物性別,認定為男人
小劉應該被認定為男人還是女人,這起案件能否認定強奸既遂,在審理中,經(jīng)歷該案的法官意見出現(xiàn)明顯分歧。
魏某、黃某以奸淫為目的,輪流奸淫小劉,但小劉的DNA檢測是男性,而強奸罪保護的對象為女性性自主權,被害人必須為女性。
魏某、黃某誤認為小劉為女性,且實施了輪流奸淫的行為,主觀上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強奸行為,但小劉為生物學上的男性,因此,魏某、黃某犯強奸罪,屬未遂。
意見二:應按其社會性別,認定為女人
在生物學上,小劉同時也有女性的第一性征。此外,其至今未登記戶籍,法律上未認定性別。小劉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養(yǎng)父、男友,嫌疑人魏某、黃某都認為其是女性。其社會性別為女性。
因此,從法理上說,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工具,終極目標為維護社會秩序,實現(xiàn)公正。每個人都處于社會關系中,社會性是基礎。因此應當認定魏某、黃某構成強奸罪,屬既遂。
生效判決:此案構成強奸罪,屬既遂
最終,南安法院采納構成強奸罪。法院認為,小劉有明顯的女性第一性征,且長期以女性生活,其社會性別為女性,性自主權依法應受刑法保護。
法院認定,魏某、黃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且具有輪奸情節(jié)。魏某還構成搶劫罪。魏某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另外,魏某曾被判過刑,五年內再故意犯此罪,是累犯,當從重處罰。
南安法院一審判決,魏某被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00元;黃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昨日,該判決已生效。
建議:修改法條,將婦女改為“他人”
據(jù)《成都商報》此前報道,重慶人大代表段茂兵律師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強奸罪面前,也應該男女平等。強奸罪是1979年立的法,傾向于保護婦女兒童。
在當時的人們眼中,不管是從性別差異還是從生理特征看,引發(fā)強奸的施暴者都是男性,被強奸的都是女性。
但歷經(jīng)30多年,各方面都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陸續(xù)發(fā)生了一些侵犯男性或雙性人性權利的案件,法律規(guī)定已不適應現(xiàn)在的社會現(xiàn)狀了,建議修改相關規(guī)定,將婦女改為“他人”。(海都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李炳南 張?zhí)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