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自己出錢買房子,房產證上寫著自己和女兒的名字。房子賣掉后,女兒是否能得到一半所得?昨日,女兒吳女士撥打熱線0595-26531010求助。
講述:買房時女兒沒出過錢
“我上初中的時候,才知道父親用我們父女名義在廈門松柏大廈買了這套房子。”吳女士說,房子具體什么時候買的自己不清楚。
吳女士說,父親當時對她寄予很大希望,希望她能在廈門發(fā)展,而且還把她的戶口遷到廈門。
2003年,吳女士順利考上廈門集美大學,這一切都沿著父親的設想發(fā)展。此時,吳女士父親在廈門按揭買的房子也還款完畢,她自己沒為房子付過一分錢,但房產證上確實有自己名字。
后來,吳女士因一些原因沒讀完大學就離開廈門,回到南安發(fā)展,這讓吳女士父親很惱火。
2011年,吳女士結婚了,婚后自己覺得該買房了。于是她想到廈門的房子有自己名字,準備向父親討要一半產權,用于自己買房所需。
疑問:產權自己是否有一半
吳女士向父親表達要在南安買房后,父親表示要賣掉廈門房子。
“2012年,我簽了房產委托協(xié)議后,父親就將房子以140萬元賣掉?!眳桥空f,隨后一年里,父親開始關注南安樓盤。
“我原以為父親是在為我看房?!眳桥空f,后來才知道,父親是用這筆錢給她11歲妹妹買房,不僅全額付款而且裝修豪華。
這讓吳女士很吃驚,于是找父親理論,再次提出自己買房的想法。但父親卻告訴她,那筆錢給弟弟結婚,剩下的錢只夠買一套房子和一套二手房或單身公寓,而她自己只能得到二手房或單身公寓。
吳女士認為,單身公寓價格不過二三十萬元。廈門房產賣掉,她本來能得到70萬元,如果只給自己買二手房或單身公寓,對她很不公平。
可吳女士父親表示,他對女兒有很高期望,現(xiàn)在女兒讓他失望,廈門的房子是自己出錢買的,售賣所得也應歸自己支配。
對此,吳女士很困惑,房產證上有自己名字,自己是否有一半產權?
釋疑:沒私下協(xié)議雙方產權各半
福建聯(lián)合信實(泉州)律師事務所吳培育表示,吳女士在婚后向父親提出要他出資支持自己買房,從撫養(yǎng)權的角度看,父親沒義務為她買房。
但案例中父女倆的名字都出現(xiàn)在房產證上,而且沒私下協(xié)議或口頭約定,指明這套房子雙方的產權比例。所以,不管吳女士是否在購房過程中出資,法律上都默認為這是父親對女兒的房產贈予,廈門的這套房子產權為父女雙方所共有,產權比例也應相同。吳女士18周歲過后,就可享有對這套房子的處分權。
目前,房子已賣掉,吳女士可通過調取房產交易記錄,來證明自己享有這套房子的一半產權。吳律師說,鑒于雙方是父女,他建議可先自行協(xié)商,實在不行可通過法律途徑。(記者 陳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