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南安人蘇某駕車撞死路人后逃逸。他兒子24歲的蘇某斌得知后,走進派出所“自首”。所幸民警細心研判,揪出肇事真兇。近日,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對蘇某提起公訴。
去年9月22日晚,下著大雨,蘇某駕駛轎車從南安洪瀨鎮(zhèn)前峰村駛出,沿縣道305線往南安市區(qū)方向行駛。21時,車輛行駛至康美鎮(zhèn)梅元村路口路段時撞到一行人,致對方當場死亡。闖禍后,蘇某將車開到南安康美派出所附近的地方停下,并先后撥打妻兒的電話,告知發(fā)生交通事故。
蘇某1997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5年刑滿釋放。擔心父親再次面臨牢獄之災,蘇某斌讓父親回家,自己則到案發(fā)現場觀察一番,后向警方“自首”,稱自己是肇事司機。然而,當民警詢問蘇某斌案發(fā)的詳細經過、車輛損壞情況時,發(fā)現漏洞百出,遂懷疑蘇某斌可能為他人頂包。在民警強大心理攻勢下,蘇某斌交代了頂替其父親蘇某投案的事實。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蘇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以致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駕車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表示,蘇某斌的頂包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涉嫌包庇罪。(記者 楊佳彬 通訊員 王慧蓉 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