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挪車,沒有開車上路,怎么算酒駕呢?”近日,張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依法處以6個月以內(nèi)的拘役,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而他自稱并沒有開車上路行駛,只是挪一下車。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只要是喝了酒開車,車輛有移動,即使沒有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同樣屬于涉酒駕駛。
7月19日17時許,張某接到市民給他打電話稱,他的小車擋住了其它車輛,無法進出,讓他去挪一下車。張某在挪車過程中,碰倒了停在路邊的一輛摩托車。這時,青陽派出所的巡邏人員剛好經(jīng)過,下車查看情況時,發(fā)現(xiàn)張某全身都是酒氣,懷疑張某涉嫌酒駕,便將張某移交交警一中隊進一步處理。
經(jīng)檢測,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92.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張某稱,他19日上午剛從河南到晉江,中午在其親戚家吃飯期間有喝酒,直到下午3時許結(jié)束。當(dāng)天下午5時許有人打電話給他讓他挪車,當(dāng)時也沒多想,就下來挪車了,也沒意識到這會涉及醉酒駕駛。(記者 林雅萍 通訊員 蔣巧玲 莊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