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提醒,按規(guī)定孕婦、病殘旅客等乘機時要事先聲明
讀者來電:近日,懷孕6個多月的石家莊市民張女士,乘坐飛機時由于沒有攜帶醫(yī)院相關證明遭遇航空公司的婉拒。
已經(jīng)懷孕6個多月的張女士,因為家中有急事要去上海,預訂了一張石家莊飛上海的機票。第二天,急匆匆趕到機場時,卻因為自己肚中的小寶寶沒能坐上飛機。機場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按照民航相關規(guī)定,懷孕32周以內(nèi)的孕婦乘機,需要出具說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內(nèi)的相關證明;懷孕32周到36周的孕婦乘機,需要出具乘機前72小時內(nèi)由縣級以上醫(yī)院蓋章開具和醫(yī)生簽字的適合乘機的證明;懷孕超過36周的孕婦原則上不能乘機。因為沒有攜帶相關證明,張女士遺憾地錯過了航班。
在此,河北航空有關人士提醒市民,除了孕婦外,病殘旅客、老人及無成人陪伴兒童、聾啞盲旅客等特殊旅客,整個行程中對機上設備、服務有特殊要求,乘飛機時都需要事先聲明。近期做過手術的傷病旅客,購買機票時應填寫《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辦理乘機手續(xù)時,需攜帶航班起飛前96小時以內(nèi)(病情嚴重的需48小時以內(nèi))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證明書”。
此外,無成人陪伴單獨乘機的年齡在5(含)周歲至12(含)周歲的兒童,購買機票時應填寫《無成人陪伴旅客申請書》,家長需要為孩子準備好戶口簿、學生證等證件,無人陪伴兒童乘機不額外收費。年齡在5周歲以下的無成人陪伴的兒童,原則上不予承運。(記者翟開礦 通訊員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