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wǎng)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胡振藝 90后男子王某與女友同居生下一子,因無能力撫養(yǎng),遂將兒子以268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對夫婦。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1990年出生的王某與女友同居多年,于2009年生下一男嬰。因感情不和,王某與女友分手,男嬰由王某父親撫養(yǎng)。
由于生活拮據(jù),王某想將兒子賣給他人。2011年5月17日,王某與黃某夫婦面談達成“售兒”協(xié)議,由黃某支付26800元給王某,王某將兒子交給黃某帶回浙江老家撫養(yǎng)。王某父親聞訊后立刻報警,警方隨即將王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