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劉丙和鄧乙是好哥兒們,而鄧乙又與阿龍相熟。2016年11月,鄧乙找到劉丙,聲稱王小華欠阿龍的錢,希望劉丙能將王小華約出來,幫阿龍把債要回來,劉丙沒多想就答應了。
11月11日這天,劉丙順利約出了王小華,收到消息的鄧乙、阿龍也陸續(xù)來到網吧,之后就發(fā)生了王小華被打的一幕。劉丙之所以陪王小華一同被拘禁,一是為了保險起見,安撫王小華的情緒,二是以免王小華起疑。而鄧乙,看似沒什么存在感的他,其實是一個重要角色。據阿龍供述,他是經人提點,才將主意打到家境不錯的王小華身上,而這個人就是鄧乙。鄧乙還將劉丙介紹給他認識。而據劉丙供述,鄧乙因與王小華不熟,才拜托他幫忙,他為了哥兒們義氣,答應了,不過作案過程中演戲的招數(shù)、橋段都是鄧乙設計的。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鄧乙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凈,只承認自己給他們送過幾次飯。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的辯駁顯得無力。檢察官最終認定,本案系共同犯罪。鄧乙雖不直接參與拘禁、看押、毆打被害人,但他主動提出幫助阿龍向王小華逼債,積極預謀;二是在明知王小華會被帶離網吧要債的前提下,仍通過劉丙將王小華誘騙至指定地點,為阿龍將王小華帶走拘禁提供便利;三是與劉丙“演戲”,佯裝不認識阿龍,多次至拘禁現(xiàn)場安撫王小華,以防他反抗。據此,可認定鄧乙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丙、鄧乙、阿龍及其兩名同伙共五人,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輕傷,劉丙等四人均已被批捕,尚有一名阿龍的同伙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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